固定总价合同并不等于总价永远不变,它只锁定了“约定范围内”的价格。判断增减项怎么算,先看变化属于哪一类:原范围里没说清、甲方新增、还是乙方漏报。三类归属不同,计价方式也不同。下面给出一套可操作的判定顺序。
固定总价的前提是范围可描述。范围一旦被重新解释,价格就会松动。实务中常见三种情况:
把变化归类,是计算增减项的第一步。归类错了,后面单价谈得再细也会扯皮。
固定总价下的增减项,最怕用“这个复杂一点”“那个多花点时间”来定价。更稳的做法是把变化拆成可交付物,再对应到报价单里的最小单元。
假设原报价单里有一个页面模板的单价,比如列表页、详情页、表单页各有一个价格。新增一个页面时,直接套用同类模板单价,再按差异调整。差异包括:是否需要新接口、是否需要新数据结构、是否需要额外测试。
如果报价单里没有可套用的单元,就退一步按“人天”估算,但必须写清人天对应的产出。例如:
关键不是单价高低,而是计价单元是否可复用、可验证。可验证的单元,双方对“做完了没有”有共同标准,结算时争议最小。
上面这套算法有一个明确的反例:如果变化在法律或行业惯例上属于原合同必须覆盖的内容,那么即使报价单里没有单列,也不能当然加价。
例如,合同写的是“建立网站”,没有排除移动端访问。在多数业务场景下,移动端适配属于网站的基本可用性要求,而不是可选新增。此时乙方以“当初没算移动端”为由要求加价,甲方可以拒绝,或者只同意补偿因明确新增交互而增加的部分。
再比如,合同约定“符合无障碍访问基本要求”,那么给图片补 alt 文本、给表单加 label 就属于原范围,不应单独计费。判断标准是:这项内容是否属于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,而不是锦上添花。是必需,就归入原范围;是额外体验或额外渠道,才归入新增。
不要先谈总价,先做三件事:
做完这三步,再回到总价。此时你会发现,增减项不是“加多少钱”的问题,而是“哪些变化该由谁承担”的问题。归属清楚了,金额只是算术。下一步动作是:把变更单作为合同附件,约定“未经书面确认的范围变化不进入结算”,这样后续每一次范围调整都有据可查,固定总价才真正固定得住。